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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信访姓名

邢伟

来信时间

2024-12-05

来信主题

经营者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信内容
回复单位

乌拉盖管理区

回复时间

2024-12-06

回复内容

一是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二是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三是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不得让消费者无法正确判断是否是其真正想要选择的商品或者服务,更不得标明虚假的名称和标记,以便于消费者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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